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和扶持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1.2018年7月10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2019年4月22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创办不同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只享受一次补贴(以首个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申报)。往年已补贴的不再补贴。
二、提供的资料
1.《肃南县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或《退役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返乡创业证明或其他返乡下乡有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经营主体为公司的还需提供企业销项发票开具资料、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资料、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法人医保参保的单位信息资料);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备注清楚开户银行);
6.《就业创业证》;
7.本人与营业场所照片2张(照片中应反映营业场所或创业资产、创业主体名称标识牌、法人等信息);
8.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报期内将所需资料提交至创业实体经营地所在乡(镇)、社区初审。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政策享受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初审,符合补贴条件要求的完整填写《肃南县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后同所有申报资料提交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各乡(镇)报送的人员进行汇总,负责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对申报资质进行核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四)会议审批。县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后提交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办理时间:2024年6月18日-9月30日
办理地点:各乡(镇)、社区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208办公室
政策咨询联系人:于翔、陈霞
咨询电话:0936-6122200
点击下载:1.附件1:肃南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xlsx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