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20日—10月31日,申报人在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申报办理。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非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人员;
4.本年度内名下不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或注销记录;
5.申请人未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6.非正在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待遇;
7.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2.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本年度内名下不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或注销记录;
4.申请人未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5.非正在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待遇;
6.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2024年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根据当年全县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筹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资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肃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肃南县灵活就业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如果申请人社保卡非工商银行卡,需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卡号)。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准备所需资料提交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资格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人员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资质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认定和登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资料和和汇总表报送县人社局。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乡(镇)报送情况,核查申报人员就业、社保、工商等信息,确定最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补贴落实。县就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六、其它事宜
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冒领社保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社保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享受当年及今后社保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于翔、陈霞
联系电话:0936—6122200
监督电话:0936—6122292
点击下载:1.肃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4.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xls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