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7/2020-0023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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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09 10: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康乐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牧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牧村的执政基础。
2.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村经济发展,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牧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牧民增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负责农牧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牧村社会矛盾,维护农牧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负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好农牧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解决好农牧村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群众文化、义务教育等民生问题;推进农牧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农牧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牧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增强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
5.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康乐镇政府内设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镇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青妇、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工业、农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牧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区事务管理;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禁毒、维稳、信访等工作,维护农牧村社会稳定。
5.社会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农牧村社会保险、乡村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农牧村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农牧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影视服务工作。
事业机构设置:
1、农牧技术服务中心(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技、畜牧、农机、林业、水利、草原监理、农牧村能源技术服务工作;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土地流转、农牧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工作;负责农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虫害、动物疾病和农牧业灾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农牧业机械化安全检测服务工作。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工作。
3、财政所:负责惠农资金发放、非税收入管理、一事一议项目审核、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征收、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肃南县康乐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康乐镇政府内设机构。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39.52万元,支出总计1672.59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27.84万元,增长14.8%,支出增加372.77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3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52万元,占98.05%;其他收入30万元,占1.95%。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7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03万元,占70.55%;项目支出492.56万元,占29.45%。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74万元,较上年减少13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质保金未到,致使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09.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48万元,增长23.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25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追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9.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48万元,增长23.81%。主要原因是项目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1.65万元,增长35.2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31万元,占82.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质保金,致使资金未及时支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41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4-12月工资上划到社保,致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城乡社区支出23.4万元,占2.06%,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196.25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工资提标,致使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住房保障支出45.77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0.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0.61万元,较上年增加14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9.42万元,较上年增加31.9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维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本年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物价上涨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无公务车购置费。主要是2019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公车改革政策。
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2018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公车改革政策,将编制内3辆公务用车上缴县机关事务局管理。
公务接待费5.0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本年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物价上涨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843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31.92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及劳务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是因为以前年度公务用车未作账务处理,一直在账面上,2019年全部作账务处理。此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为水务局配备抗旱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及各类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无涉及项目及资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来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