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98/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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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文旅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15:20:54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境内31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布。各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文物管理相关要求及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文物安全措施,切实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点击下载:肃南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