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00/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2021〕4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10:17:06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张掖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规定》对肃南县裕康大药房进行现场验收检查,肃南县明花乡裕康大药房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6-6121426
通信地址:肃南县白银路2号(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734400
附件: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公告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