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电〔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及2021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全面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专业监测、群测群防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重点工作,健全完善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防治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持续提升防治避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稳度汛。
二、趋势重点
我县位于河西走廊南侧、祁连山北麓中段,辖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变化异常,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以泥石流、山体滑坡为主。根据甘肃省地矿局水勘院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其中:泥石流25处、滑坡11处、崩塌14处、不稳定斜坡4处。按照灾害规模划分,中型地质灾害15处,小型地质灾害39处。2021年我县确定重点防范区域26处。
(一)重点防范时期
根据我县气候变化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可大致分为汛期和冰雪融化期两个防治时段。3~4月冰雪融化期:以冰雪融化、冻土解冻为特征,预防重点为崩塌、滑坡等灾害。5~9月份进入汛期:以大雨、暴雨和大暴雨为特征,多可形成山洪,预防重点为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灾害。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6~8月份。 综合考虑降雨趋势、历史灾害分布、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预测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趋于平均水平。1~9月,肃南县大部降水接近常年,温度偏高。据县气象部门气候预测,今年全县1~9月降水量正常,夏季(6~8月)降水略偏少,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局地暴雨5~6次,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特别是随着我县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较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以及往年县城周边和乡(镇)建房选址欠佳,缺乏必要的排水设施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全县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十分明显,连续降雨或短时集中强降雨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群发的可能性极大。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县域中部、祁连山北部的大河乡-马蹄乡中低山区及皇城镇东部一带,面积约3737.7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8.48%,区域内主要有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计2021年主汛期内,局地暴雨、短时强降水易发地区主要集中于梨园河、大野口河、西营河河谷两侧,祁丰东部至大河、康乐南部(康白集镇)至马蹄一带,严重威胁城镇、村庄、工矿企业和工程设施、公路以及农田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具体如下:
皇城镇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6处:水关村崩塌、北极村二中后滑坡、八四沟泥石流、石头沟泥石流、炸药库沟泥石流、
北湾村兔耳索沟泥石流。
马蹄藏族乡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3处:下观音殿崩塌、马蹄寺三十三天崩塌、芭蕉湾村张家沟泥石流。
康乐镇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2处:榆木庄村二层台子不稳定斜坡、大草滩村居民点滑坡。
白银蒙古族乡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1处:羊圈台子滑坡。
红湾寺镇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3处:红湾寺后滑坡、红湾寺镇“八七”红楼北侧泥石流、红湾寺镇“012”工程后坡泥石流。
大河乡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3处:喇嘛湾台子不稳定斜坡、西柳沟村深沟滑坡、营盘村九个台子西北坡泥石流。
祁丰藏族乡2021年重点防范区域8处:红庙沟泥石流、文殊沟泥石流、文殊村1#无名沟泥石流、文殊村2#无名沟泥石流、白山河泥石流、榆林坝河泥石流、甘坝口东沟泥石流、文殊沟南3#无名沟泥石流。
三、防治措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人民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为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各乡(镇)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县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落实防范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合理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审批监管;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卫健、工信、文旅、文物、军事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工矿企业、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生态环境、林草部门负责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应急部门负责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如遇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迅速查清灾情、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并指导开展防灾避险工作,为政府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协作抓好各领域有关工作。
(二)强化工程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不当的人类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发生。对于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严格落实单独选址项目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项目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不得批复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以及移民搬迁选址,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救灾意识。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下属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宣传工作,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在6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一旦出现临灾前兆,确保能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同时,各乡(镇)、自然资源局下属部门要靠实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落实防治责任。要充分利用气象预测预报资料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监测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装备优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四)坚持汛期值守,做好应急响应。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逐步建成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地质灾害快速反应机制。细化重大灾害隐患点应急方案,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各乡(镇)政府、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群众公开联系方式。遇紧急险情灾情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936-6121024)。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县政府将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调查,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受灾群众,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值班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0936-6121221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936-6121024
县应急管理局:0936-6121216
附件:1.肃南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汛
期值班名单
2.肃南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点击查看:附件2 肃南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汛期值班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