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时远网咖因长期停业且经营场所已改作他用,未依法申请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符合行政许可注销情形。现根据依法公告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对经营地址位于肃南县红湾寺镇明花路(肃南县隆畅商住楼一层)肃南县时远网咖进行实地勘察,经勘察其经营场所不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拟依法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620721200003),未缴回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拟依法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联系地址: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315办公室,联系电话:0936-6125289)。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