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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发布时间: 2023-03-20 17:25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接受公众监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批批复全县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债务管理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5.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肃南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6.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9.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有关基金(资金)财政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 建立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债务风险防控建议,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系统,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二)机构设置

肃南县财政局内设股室四个(办公室、预算国库股、财政保障股、综合业务股),负责管理肃南县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肃南县财力保障服务中心、肃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肃南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肃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5个单位,垂直管理皇城、马蹄、康乐、白银、大河、明花、祁丰7个财政所。肃南县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均为全额拨款单位,财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财政局行政编制7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21人,其中:肃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参公人员编制5人;肃南县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4人;肃南县财力保障服务中心3人;肃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事业编制6人;肃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编制3人等;皇城、马蹄、康乐、大河、明花、祁丰6个财政所事业编制均为5人,白银财政所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人数62人,其中:财政局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4人员;各财政所事业人员35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仅包括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760.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81万元;增长5.3%。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760.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81万元,增长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41.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7.05元,增长1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462.67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比2022年预算增加72.15万元,增长18.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97万元,全部为公用经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6.05万元,下降8.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1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2.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94万元,增长74.42%,主要是由于之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今年调整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核算。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9.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8.24万元,下降14.85%,主要原因是全县一体化系统运行经费较往年有所减少。全部为特定目标类项目,主要有以下项目:

1.全县一体化平台网络租赁费及各类系统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2.学校、社区《新华每日电讯》订赠费0.5万元;

3.全县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60万元;

4.委派会计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15.12万元;

5.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13.96万元;

6.长期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29.6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四)培训费0.5万元(含上年结转0元),较2022年减少1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单位会计培训次数减少。

(五)会议费0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较2021增加(减少)0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费226.47万元,较2022年减少60.83万元,下降26.86%,主要原因是全县一体化平台网络租赁费和各类系统运行经费、全县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较上年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3.06元。其中:办公用房475.5平方米,价值34.81万元;业务用房471.49平方米,金额34.51万元;其他1686.92平方米,价值185.44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 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重点项目主要是全县财政各系统运维费等100万元,用于全县大平台网络费、维护费及各财政系统运维费等;政府购买服务等60万元用于购买审计、绩效评价等服务。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主要是:

1.全县一体化平台网络租赁费及各类系统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2.学校、社区《新华每日电讯》订赠费0.5万元;

3.全县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60万元;

4.委派会计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15.12万元;

5.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13.96万元;

6.长期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29.63万元。

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21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6个,涉及219.21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选择0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确定中期绩效评价试点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

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反映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 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

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 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

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等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

务等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

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 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 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4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4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5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 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文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5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

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6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

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不在此科目反映。

6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62、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

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

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

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

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

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

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

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

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

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 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 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

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9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

取的修购基金。

97、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8、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点击下载:肃南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