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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发布时间: 2023-08-14 16:42 来源: 北安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背景色: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之规定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问: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形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细化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法规定,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问: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哪些事项?

答: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答:为了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了适当扩大。

01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02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问:法律援助去哪里申请?

答: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问:受援人有哪些义务?

答: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问:哪些情形会终止援助?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