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监管】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召开肃南县建设新时代节水型社会新标杆动员大会和现场推进会议,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新时代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紧盯打造新时代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目标任务,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强化节水器具普及安装,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进,全链条推进深度节水控水。对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列入重点取用水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
【地下水管控】 建立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委托第三方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0年地下水消减规划》《肃南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合理利用规划》和水资源利用负面清单。印发《肃南县水资源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肃南县2024年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预算方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预算管理,配合完成预算审计工作。制定出台《明花乡2024年全域深度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肃南县明花乡灌区水资源及灌溉管理办法》《明花乡农作物配水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总量到村、指标到户、定额到亩、分配到轮次”的原则,合理分配农业用水。落实分区管控,印发《肃南县地下水分区管控方案》,采取节水降量、管理控量等措施,确保地下水取水量只减不增,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强度,保持水位变幅稳定,全年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用水76.38万立方米。严格取用水监管,推行取水井“六个一”(一个管理责任人、一张取水智能卡、一个对应的取水许可证、一台智能水表、一本取水台账、一张机井照片)监管,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建立机井档案1269个。
【河湖长制工作】 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县、乡、村125名河湖长累计巡河9425人次,巡河率119%,落实资金9240元,为77名村级河湖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各级河湖长“有能”到“有效”转变。完成水利部反馈116个河湖遥感图斑复核、上传和销号工作,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备涉河建设项目17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查询函60余份。督促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清理河道沟渠内的垃圾和淤积物,加强对非法采砂、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布县总河长令(第6号)《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加强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实施“河湖联合执法”“清四乱”“清漂”等河湖管护专项行动,累计开展明察暗访8次,排查整治“四乱”问题1个,问题整改率100%。整合住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资金1500万元,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打造亲水特色景观,对绿化景观进行改造提升,完成隆畅河县城段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11月份通过市级验收。
【节水型社会建设】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教活动,印发宣传工作方案,组建水资源政策形势宣讲队伍,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9次,参与培训2800余人次。抽调2名专家组成水务系统新标杆宣讲团,赴各乡镇开展宣讲活动,累计宣讲9次。开展“乡镇长谈节水”专访活动8期,推送节水公益信息10000条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巩固拓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升级,顺利通过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复核。培育节水示范标杆,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领域节水行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新标杆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肃南县节水型示范(标杆)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持续推动节水型机关、学校、企业、灌区等新标杆创建工作,创建全市节水型标杆单位11个,其中示范标杆灌区1个(明花灌区)、学校3个(肃南一中、红湾小学、明花学校)、机关7个(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医院1个(县人民医院)、社区1个(红湾寺镇隆畅社区),创建智能农业示范点1个(肃南县智能水肥一体化和智慧农田高标准示范点),创建全市节水型示范单位1个(县公安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水权改革,制定出台《肃南县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化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区域水权分配,累计发放到户水权证2120个。推行农业用水地下水灌区“电子水票”。推行水价改革,按照“一年突破、三年到位、五年规范”目标,建立完善地下水价格调节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推动形成“先地表后地下”的用水导向,完成地下水价格调整成本调查、成本测算及地下水水价调整工作。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实现管理和养护职能分离,在全市率先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推进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工作,制定《肃南县2024年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落实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工作,为白银蒙古族乡等7个乡镇1945户农牧户发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精准补贴)资金487.6万元,补贴面积11.46万亩。
【水利综合执法】 宣传贯彻《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肃南县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肃南县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调处化解,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落实“月抽查、季覆盖”巡查检查制度,实现河道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重点河湖“四乱”问题、生态水下泄等进行督查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停产通知书》2份、《督办通知》11份,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起,收缴罚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