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服务】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建立月度、季度分析例会制度,研判全县经济形势,深入开展调研,形成反映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分析、报告。完善联网直报数据上报日报告制,做到“开网即查、逐日比对,目标定位、动态监测”,加大随报随审和异常数据查询力度,做到数据生产全流程监管。加强统计数据生产解读,完成《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肃南统计年鉴》,编发《统计分析》4期,在信息刊物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统计信息83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服务。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报表上报率和准确性。联合发改、工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深入8个乡(镇)、61户“四上”企业指导培训20余场次,撰写调研报告4篇。
【统计调查】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投资、建筑业、社零、城乡一体化调查等专业月度、季度、年报调查任务,完成畜禽监测样本轮换工作,对国家抽中的10个样本村、212户非大型牛羊养殖户以及8个乡(镇)182户大型养殖户进行统计监测。开展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掌握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完成十大生态产业监测、高质量发展指数统计监测、城乡划分、两纲监测等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数据指标。
【统计改革】在所有“四上”企业推行电子统计台账,推动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个体户和商业综合体等调查对象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高分遥感应用(卫片核查)试点工作,启用投资项目智能OCR审核平台(AI审核),对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各类上传资料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逻辑性进行更高标准审查,运用计算机IP和MAC地址精准查询上报端口,实现投资领域“统计入库、数据采集、数据监管、数据服务”全过程监测,变革统计生产方式,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提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能力水平。紧盯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要求,组织县内130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财务人员开展劳动工资统计培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巩固维护全县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成果,做好民营经济、“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加强数字经济核算方法研究。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
【统计法治建设】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畅通统计弄虚作假举报渠道,核查核实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盯“9·20”统计开放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法规现场培训28场次,覆盖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和数据质量现场核实工作,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9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3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2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肃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10名,在各乡镇、社区选聘两员队伍,设置系统管理员25名,选聘普查指导员45名,普查员115名,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安排经济普查工作经费59万元,为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1月—4月全面启动正式普查登记工作,6月—7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8月—12月开展普查数据汇总、评估。160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下沉8个乡镇、107个普查区、120个普查小区进行现场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普查,各类数据采集登记任务高质量完成。标绘建筑物1509个,登记一套表单位57户、非一套表单位1869户,填报从业人员调查表1246户、企业财务报表906户,普查行政事业单位289户,民间非营利性组织50个、样本个体户236户、投入产出调查单位8户。全面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摸清全县经济家底,掌握经济结构变化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