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宪法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监督法律实施,确保全县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34人次,激励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听取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完成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议决定等12个规范性文件核查补录上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组织召开肃南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在国家宪法日期间,联合司法部门、教育机构、社区等多方力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人事任免】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规范做好选举任免工作,重点规范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会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任命程序,全年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人次,补选市、县人大代表17名。
【乡镇人大工作】 坚持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线,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全员轮训乡镇人大干部,县乡人大协同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按照配置标准化、运行制度化、活动多样化、结果实效化目标要求,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结合各乡镇地域特点、代表特长,开展党群与人大融合、“线上+线下”双线联动、网上代表之家、代表网格化履职等一系列有益探索,乡镇人大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作用不断凸显。举办乡镇人大工作交流培训会议,通过现场考察、交流分享、专题讲座,互学互鉴工作经验,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人大监督
【经济发展监督】听取审议县政府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执行情况报告2项,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关注重点项目,组织“五级”人大代表30 余名调研视察重点建设项目,提出加强谋划引进、完善政策措施、深化监管协调等建议13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视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统筹联动推进、补齐硬件短板、整治市容秩序、营造浓厚氛围等建议12条,得到县委充分肯定。开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中贡献人大力量专题调研,激发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投身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的动力和热情。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促升级乡村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壮大集体经济、拓宽增收渠道等方面工作加快推进。调研全县文旅工作,听取审议县文旅局2020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文旅部门改进工作、提升效能,聚力打造文旅融合品牌。审查批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可持续。
【财经审查监督】 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审查批准202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2023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3项,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预决算编报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经济发展财政保障。跟踪问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促进审计成果运用,推动 61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95.2%。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督促 政府举债有度、用债有效、化债有序,政府债务率控制在120%以内,做到用好债券资金,防牢债务风险。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国有资产,听取审议2022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督促政府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深化改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良性发展、发挥效益。
【生态保护监督】 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支持政府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压实生态保护责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审查批准2024年全县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预算方案,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预算执行报告,协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督促落实河长制责任,守护好责任流域水生态环境。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报告,督促政府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草畜平衡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让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民生社会事业监督】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重点聚焦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推动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审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1年以来工作报告,督促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就业安置、权益维护、矛盾化解等各方面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和《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法律监督】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加强组织协调,提前介入、认真审查,把好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审议关口,完成《肃南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初审,及时申报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高标准打造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立法联络点,建成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1个、基层立法联络点7个,确定信息采集点13个、信息采集员26人,配合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2项,对7部省、市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55条,采纳19条,使立法成果更好体现人民意愿。着眼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报告,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注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听取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督促县检察院加大法治助企力度,提高保护服务企业质效,营造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公证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发展。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代表工作
【服务代表履职】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举办县十九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培训班1期50人次,实现本届县级人大代表履职基础学习全覆盖。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丰富拓展联系内容和形式,确保联系的经常性、有效性。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0人次,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90多人次,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召开政情通报会,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代表参加党委部门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座谈、评估、听证、庭审等工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问题,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履职补贴,加强在肃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强化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落实人大代表之家经费20万元,提质建设13个人大代表之家,升级代表履职“主阵地”,制定年度代表小组活动安排意见,引领代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代表之家活动等方式,开展调研、视察、走访、座谈和联系群众等工作,发挥好代表参与决策、监督推动和桥梁纽带作用。省、市、县人大联动开展“双千行动”,凝聚代表智慧力量,助推项目建设提速、项目质量提升。开展“双带一推”活动,组织涉农人大代表主动投身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乡村振兴主战场,听民意、纾民困、促发展。
【代表意见建议】 自治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围绕代表意见建议提出、交办、督办、审议各环节工作,完善提前协调、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结果反馈的闭环办理流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12件重点意见建议,联合县政府开展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专项督查,现场督办部分意见建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报告,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表决,督促承办单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同代表沟通联系,压紧压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实效。自治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74件意见建议全部按时办结,意见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率达到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