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县】 印发《〈法治肃南建设规划(2021—2025)〉分工方案》《肃南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任务清单》和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依法治县相关会议3次,各协调小组召开会议3次,县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建设汇报1次,政府党组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1次。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专题调研活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肃南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组织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工作,接受市级督察指导,对全县8个乡镇及27个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并印发督察通报。组织实施“肃南县法治为民办实事”12项。
【地方立法】 按照《肃南县2022—2026年立法规划》,稳步启动3个单行条例的起草工作,《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论证后,提请自治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在按时间节点加快起草进度。严格按程序完成《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废止,对不宜继续执行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研究拟订废止议案。继续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完成12件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肃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废止情况调研,积极向上级立法机关反映基层群众愿望呼声和合理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4个方面意见建议;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巡回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6个方面意见建议,促进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
【规范性文件管理】 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审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6件。对全县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保留的14件,予以修订的7件,予以废止的9件,予以失效的1件。修订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将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 坚决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清单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均进行听证论证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