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18-20475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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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5-16 09:12: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编制《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肃南县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肃南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6121221
地 址:肃南县红湾寺镇政府统办楼313
邮编:734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肃南县政府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肃南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
3.申请登记
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肃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