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肃南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5:51: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99/2020-0008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5:51:0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县卫生健康局实际,编制《肃南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部门领导等;

2.部门文件、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5.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2号309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6122505 

邮政编码:734400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向县政府或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要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省上明确后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