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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5:51: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11/2020-0013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5:51:00 是否有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和《肃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市水务局实际,编制《肃南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照《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肃南县水务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领导的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三)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纲要。

(五)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非涉密的县水务局重点督办事项。

(六)人事任免、职称等级。

(七)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八)招投标有关信息。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发布,公众可通过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根据需要适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我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已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肃南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路117号303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734400。

联系电话:0936—6121416(传真)。

负责人:兰梅15193466363

电子邮箱:snswj@126.com

2.申请方式

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数据电文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局指定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对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