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0-0038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15: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年度全县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县人代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县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
(五)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七)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九)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肃南县财政局将通过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ttp://www.gssn.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向肃南县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936-6121077
传真号码:0936-6121077
通信地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皇城路58号
邮政编码:734400
2.申请方式向肃南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在“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中在线申请。在线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肃南县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县财政局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的,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县财政局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向县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按照规定做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皇城路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6121077
传真号码:0936-6121077
邮政编码:7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