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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0 09:0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3-00178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3〕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6-20 09:0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抓好项目落实,扎实推进重点项目谋划建设,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全县项目建设的谋划、实施和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项目实施情况看,个别部门单位、乡(镇)在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对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论证不科学、思路不清晰、方向不明确、政策吃不准、特色不突出、工作不细致、选址不精准等问题,导致项目收益率、覆盖率测算不够科学精准、项目资金下达后无法落地开工建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依据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对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设计生成的论证审核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中共肃南县委 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南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19〕24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做实做细项目前期调研分析,科学测算收益率、覆盖面、实效性和成熟度,切实增强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拟规划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县发展建设规划,符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域建设条件,突出绩效、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坚决避免资金浪费或盲目上项目。今后,凡申请使用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及省市预算内投资、专项投资、政府债券、贷款融资和县级安排的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计划,包括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对口支援帮扶项目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充分研究同意后,再依法依规组织项目申报入库,未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上报,防止项目盲目贪大或不切实际。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研究不深不透,对质量标准、用材品种、规格型号等未能做到心中有数,在通过招投标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及配套法规规章,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依法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工作控制成本、管控质量。要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确保招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力度

项目完成招投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监督工作,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确保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同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应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不得更换项目建设用材、不得随意追加工程量。工程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投资未经政府批准,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致使预算突破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调整算和追加投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的各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成本,坚决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预算外工程以及挪用和变相挪用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结算决算和验收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项目决算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核、财务决算审计,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手续,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及其竣工财务决算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30日内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业权属及资产登记手续,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第三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工程尾款。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一以贯之地抓好全县重点项目价款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项工作,详细梳理制约工作推进的难点、堵点,建立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解、紧抓落实跟踪、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扫尾各项工作理清“旧账”,不留“新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为后续固定资产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纪律约束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落实,努力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县财政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及建设单位财务的监管,指导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督促配套资金的到位。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要严格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审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加强审计和稽查。要将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为年度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重大项目的调度和纳统入库工作,确保建筑业增加值应统尽统。县税务局要及时与实施单位会商分析研究,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坚决防止税收流失。县纪委要加大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领域内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