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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30 18:0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27/2023-00058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3〕7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信息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6-30 18:00: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37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一)持续优化硬件系统升级。完善“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进一步优化前期辅导模块,实现“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精准告知;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图层要求,丰富图层内容;开发“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功能,实现数字化图纸一网归集、在线管理。优化“联合验收”“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及相应功能,为联合测绘提供数据传输、管理和共享,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开发电子档案管理模块,实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项目一档”;建立企业“电子卡包”,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证照归集服务;完善中介超市模块,实现申报准入、公告下单、报名接单、委托交易、评价处理等环节全流程线上管理;开发“数智赋能”模块,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发“工程审批智能助手”模块,实现智能引导申报,工程审批热点问题24小时掌上智能问答服务;提升系统申报界面、审批界面交互友好程度,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结果材料。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和“一枚印证管验收”。(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12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打造数据分析基座。以“一次都不跑”“全在线上跑”为目标,打造一流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监管系统,建立“工程审批系统”与“数字政府”平台事项之间的映射关系,确保数据同源,实现项目立项、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区块链应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造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应用分析基座,助推全省政务、行业、社会数据的汇聚、治理、服务和开放,发挥数据资源价值,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12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张掖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通知》精神,编制《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材料等清单要素,并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等内容,规范统一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止清单之外实施违法许可,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运行。优化升级工程审批服务事项库管理模块,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并实现与一体化政务平台同步更新、数据同源。(市政府办、市工改办、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四)着力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工程审批系统应用,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用地、图审、消防、人防、环评、水保、林草等高频事项全面应用电子证照,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统一版面式样、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归集、统一证照制发,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通过系统调用、免于提交。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加强数据源头治理,着力提升项目平均办件量和数据质量,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8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推动系统数据共享。落实《张掖市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深化工程审批系统和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将工程审批数据和空间数据动态更新落位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推动工程审批数据矢量化、图形化,为智慧城市、CIM应用等提供数据支撑,助推城市实现精细规划、建设、管理。(市工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月底前完成)

(六)健全完善市政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功能建设,积极构建“一枚印章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切实推进业务报装、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保障及时接入。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推行“市政公用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由县区住建部门定期公布市政公用企业的服务质量数据,探索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予惩罚,确保在张投资企业获得更稳定、高质量的市政公用设施供给服务。(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张掖分公司、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11月底前完成)

(七)统筹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优化完善“中介超市”应用功能并配合省工改办打造全省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零门槛进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服务超市。持续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除依法需采用公开招标或政府买购方式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外,原则上均应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纳入中介超市统一管理,强化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限、评价管理,实现中介服务公开透明。(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8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提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数字化效能

(八)拓展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各县区工业园区和张掖经开区要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在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开展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依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简化办理,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10月底前完成)

(九)扎实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将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社会投资房建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修编《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3版)》,同步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配置,确保服务质量。(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8月底前完成)

(十)提升策划项目储备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机制,着力增强项目谋划储备科学性、可行性。持续优化项目储备服务,提前消除规划管控矛盾,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在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选择项目策划生成,对于符合建设要求的拟建工程项目,由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将项目信息推送至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完成赋码,切实保障储备项目后续审批。(市工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十一)规范用地规划事项办理。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应用功能建设,强化“一张蓝图”策划项目生成,统筹汇聚红线要素形成“项目用地清单”,辅助项目落地。全面推行“一张蓝图把控+区域评估”“标准地”供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四项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工业项目落地速度。以“标准地”出让的地块,出让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条件的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拟出让的“标准地”地块完成区域评估,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甘肃省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由各类特殊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相关部门配合统一开展实施。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规划及环评、产业功能区划、产业准入等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出让地块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将一般工业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包含方案核定审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新增工业项目报批环评手续。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区内“标准地”出让的控制性指标监督和落实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十二)探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优化环评事项办理,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编制和审批。各建设单位可以共同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运行,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十三)优化简化涉水事项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要求,精简优化政务审批,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除特殊规定外),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不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主验收报备”全程网办”和涉水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推行开发区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审批事项区域评估,实现“多评合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8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便利化服务

(十四)努力打造政务服务品牌。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主动靠前服务,依托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前期辅导”“不退件审批”“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延时服务”等举措,为项目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全流程陪办等服务,推动实现各类重点项目审批“即来即办”,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7月底前完成)

(十五)及时关切回应企业诉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加强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及时更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围绕交通、水利、保障房、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省市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实时追踪项目审批进度,关注项目审批需求,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对审批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解决企业群众诉求关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长期坚持)

(十六)注重强化工作督导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强化本辖区、本行业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综合运用督办、约谈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规范化在线审批,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等情况的发生,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着力做好政策叠加、政策交汇、政策解读和先进工作经验的宣传推广,充分应用电波网络和平面协作呼应,积极扩展宣传覆盖面,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工改办、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长期坚持)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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