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张政办发〔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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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09 08: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办好10件为民实事,其中涉及我市8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新增城镇就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施方案》《关于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实施方案》等8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协办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每月底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负责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督促县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县区人社局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新增城镇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张掖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2.审核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3.分解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市人社局向市直和各县区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市直及县区人社部门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4.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1日起)。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开展项目自查(12月初)。市县区人社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后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靠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9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其中,甘州区7800人,民乐县2900人,山丹县2700人,高台县2600人,临泽县2500人,肃南县5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人员。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我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6月底,市人社局开展上半年工作督查调研。11月下旬,各县区开展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县区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落实《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推动“技能甘肃”行动走向深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对已认定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劳务中介机构作用,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新、改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400公里。创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示范县1个,打造特色农村示范路7条(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资金安排和管理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的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原则,资金来源为省级奖补资金和县区自筹。省级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示范县每个奖补1000万元,特色农村示范路每条奖补200万元。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政策。自然村组建设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县区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和审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完成我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对接和示范县、特色路申报工作。完成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示范县创建方案和示范路一路一方案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0月底)。各县区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任务。强化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验收评估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验收。示范创建项目完成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申请初验,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评估验收。示范县、示范路形成工作总结报省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办。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强化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县区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要求,按照任务推进计划,明确目标要求、进度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项目连人、责任到人和主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分级抓、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抓、质量监督机构协助抓的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具体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和示范创建项目建设。
(三)规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原则上以县区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设计均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采取第三方监理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线位选择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督查组,于每月下旬进行实地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对进度严重滞后、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执行计划不严肃、整改要求不落实等问题突出的县区,通过开展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五)健全管养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做好管理养护工作。县区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