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9/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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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1-17 10:50:00 | 是否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民政惠民解读,坚持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努力保障广大群众、服务对象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优化、细化公开目录体系。同时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在市政府官网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围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回应社会舆论关切。事业单位改革后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概况、负责同志简历、内设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分工等相关信息,明确各级办事机构的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要求;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等,并在低保、养老等各项服务指南中详细列明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示范文本等。我局由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归档、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外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公布肃南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5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0条,甘肃政务服务网发布信息0条。各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政策解读3条。及时处理答复"网民留言”,答复12345网站"网民留言"7条,均按时答复,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将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作为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过程,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精准掌握实际诉求,针对性提高办理质量,对答复合理合法但群众不理解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2024年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全县各行政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2024年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本年废止件数3件,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下设各类子栏目2个,栏目覆盖更加全面准确。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周检查、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人工检查,对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适时进行审核检查,对检查审核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责任书考核中进行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办公室人手多且人员工作调动频繁,导致部分信息公开效率不高。二是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日常工作中局办公室与各业务股室之间就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沟通较少,未能及时将各业务股室需要公开的信息主动上传。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个别公开信息内容还存在不严谨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强局办公室与各业务股室(单位)之间信息公开的沟通交流,自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及时上传各业务股室(单位)需要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一致。三是加大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坚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更准确,更严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