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8/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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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11:34:32 | 是否有效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分阶段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2023年度,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7条。其中部门动态41篇,信息公开46篇,微信公众号“肃南环保”发布信息280条。
(二)依申请公开。由专岗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优化信息审批发布流程,把好内容的政治关、涉密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积极动员和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五)持续做好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所有对外发布稿件信息全部按规定程序送审,逐级把关。重要稿件报请主要领导进行把关。终审通过后,由宣传工作人员按规定统一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局将进一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