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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09:40:09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5/2024-000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19 09:40:09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肃南县公安局利用肃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稿件2908篇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705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8525篇,通知公告3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对公安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部门预决算信息等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开形式,将办事指南、服务收费项目和依据等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此举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政府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肃南县公安局不断完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不予公开事项,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的要求,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和非行政项目的“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的“拟稿、审核、审签、审查、校对、备案”等严格规范“责任单位上报-政工监督室审核-局领导审批”的发布程序,每条信息均做到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并在月底开展“回头看”,对照梳理清单、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倒查相关部门责任,并建立相应台账、留档存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涉敏、无错别字、无错误词”,牢牢守住信息发布安全的“红线底线”。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反馈方面的监督考核,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采取交流座谈、走访征询、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提示、工作预警、便民服务等,确保政务信息发布高效高质、公开透明。2023年,紧密结合“护校安园”“清风2023”专项行动、“与民同行 为您守护”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全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5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是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改进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还需要增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答复,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需要和新期盼,以务实有效举措推动工作取得新进步。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增强各部门、警种参与信息公开、开展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二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以及主流新闻媒体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持续增强回应关切时效。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加快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新要求,不断提高政策公开解读的时效性、多样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高效、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