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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6 21:27:33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98/2023-000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文旅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6 21:27:33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政策解读及新媒体宣传

我局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及时更新媒体内容,“肃南旅游”和“肃南文化”微信公众号进行整合更名为“肃南文旅”,同时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新微信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发布工作,实行常态化监管,信息发布执行三审制度,严格按要求发布文旅相关动态和转载有关部门确定的稿源,保持一周3次的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022年发布信息160余条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文化板块公开信息8条。发挥政务新媒体应有作用

(二)深入推进“一窗办理”。一是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依托张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张掖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提升政务大厅派驻窗口政务服务质量,降低跑动次数和承诺时限。二是跟进一件事一网办”建设,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每个事项与“一件事一网办”对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全程在线、一网办理”

(三)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一是完善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落实单梳理工作,梳理汇总我局共有153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6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行政强制1项。制定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各环节的承办股室,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二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认真学习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旅游部门“两清一免”处罚清单》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我局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0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未出现任意执法,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有效减少任意执法和监管寻租,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干扰、有事服务好。四是依托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子系统,对项目建设前期中涉及我局文物保护协查工作及时办理,至目前,已完成53次项目协查审批。五是及时公布政务服务法庭派驻窗口和局机关投诉电话,认真高效受理投诉举报,从严加强执法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切实提高综合素质。

(四)规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一是根据肃南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的通知,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我局8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承诺、办事时限。对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定期培训,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二是对取消、调整、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面清查整治,对2001年以来省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市县区的2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根据肃南县审改办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的通知,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平台,再次对我局8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法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进行清查,13项下放事项有效承接,审批流程顺畅。12345平台受理案件2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五)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肃南县文旅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文物的认定、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有争议的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中可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依然薄弱,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回应关切方式单一等。下一步,我局将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公开,特别是民生问题的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纳入公开范围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调查处置情况。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监管督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答复形式规范性。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