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06/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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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21:21:41 | 是否有效 | 是 |
2022年,县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有效助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教育改革重点任务、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对工作的推进过程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2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规范答复流程,加强研判会商,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按时答复,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安排专人维护“肃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教育领域公示公告及动态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2022年在“肃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387条。
(四)监督保障。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3次,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聘引进紧缺学科教师、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31多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决策和部署推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决策的程序性和公开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全年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个别领域信息公开不及时,执行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等不足之处。
下一步,肃南县教育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强化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发布,不断丰富解读的形式、方式和内容。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