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8/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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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21:03:28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全县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的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以更高的标准做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环境质量状况31条(水和气各12条,饮用水4条,重点排污单位2条,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条);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示5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7条;信访4条;行政处罚2条;发布政务信息29条。
(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落实各股室按职能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内容更新和维护,对公开信息提前做好“三校三审”,确公开信息内容全面、准确、无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在局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府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
(三)强化公开监督保障。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自查,确保平台运行正常、信息公开链接和文字表述不出现错误。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本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公开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更新,调整优化信息公开办理、审核、发布等各环节,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知识学习,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确保信息公开更加高效、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