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8/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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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15:45:00 | 是否有效 |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继续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联系(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6号,电话:0936-6125112,电子邮箱:snhuanbao@163.com,邮编:73440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其中环境质量状况信息31条(水和气各12条,饮用水4条,污水处理厂2条,重点源1条);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示及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公开10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10条,固体废物(危废)污染防治排污单位备案1条;信访2条;行政处罚1条;发布政务信息80条。全部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
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股室负责本科室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监督保障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操作准则,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更新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各项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