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296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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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15: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开展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活动名称: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9月1日—12月30日
主办单位:肃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行肃南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
协办单位: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资金来源
本次专项行动中县财政、银行机构共筹措资金105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银行机构筹措资金5万元(农行肃南县支行2万元、县农村信用联社2万元、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1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对象。日常生活在肃南县居民及定位在肃南县的外地人员(旅游景区门票促销活动对象为外地在肃旅游人员)。
(二)活动范围。重点选取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超、百货、餐饮、住宿(含星级民宿)等行业商户,覆盖肃南县辖区。本活动由企业、个体商户采取自主报名后,筛选一批规模较大、企业信誉较好、商品种类较齐全的商户参加。
(三)活动项目
1.面向特定人群促消费活动。此项活动面向全县60岁以上常住老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特困户、军属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发放纸质的消费券。发放面额为10元、25元的纸质消费券,消费者在全县确定的参与促消费门店消费。消费满50元,可使用1张10元纸质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25元纸质消费券。
此项活动县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促进餐饮住宿零售业促消费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选择经营状况稳定、促销积极性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含星级民宿),按照20元标准发放电子消费券,共发放电子消费券15000张,主要用于零售、餐饮、住宿消费,消费者在入选的实体店消费满100元即可使用,单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
此项活动县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县农村信用联社
3.实施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通过农业银行肃南县支行、县邮储银行APP,向县域内的消费者发放25万元的电子消费券,主要用于消费者在县内限上商贸企业和限下样本监测企业中消费。电子消费券额度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2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张5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张100元电子消费券。
此项活动县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实施单位:农行肃南县支行、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
4.实施旅游景区门票促消费活动。通过县农村信用联社APP向消费者发放20元面值的电子消费券,共发放电子消费券5000张,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景区门票使用,单人单次只能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具体活动由县文旅局制定实施方案。
此项活动县财政配套资金5万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承办单位:县文旅局
实施单位:县农村信用联社、马蹄寺旅游景区、文殊寺旅游景区、裕固风情走廊旅游景区、巴尔斯圣山旅游景区、外星谷星际地质主题公园。
5.实施银行机构平台促消费活动。县域内超市、餐饮类等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入驻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的线上消费平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过各自的掌银APP向县域内的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在消费时通过使用电子消费券现场核销。此项活动共筹措资金5万元,其中农行肃南县支行筹措资金2万元,县信用联社筹措资金2万元,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筹措资金1万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实施单位:农行肃南县支行、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审核确定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发布促消费活动公告,指导企业做好促销活动,核实电子消费券资核销情况。
县文旅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门票促消活动实施方案,审核确定参与活动的景区名单,督促指导参与促消费活动景区做好促消费各项工作,核实电子消费券资核销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本次活动财政资金的筹措、拨付。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商贸流通在库限上企业和样本检测企业名录及其销售情况,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促销产品质量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内宣传促消费活动政策,会同当地信用联社确定参与活动商户,确定特定人群名单,发放纸质消费券。
农业银行肃南县支行:配合县工信和商务局制定本次活动实施细则;负责做好企业主体录入、本行掌银APP促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核销工作。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配合县工信和商务局制定本次活动实施细则;负责做好企业主体录入、本行掌银APP促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核销等工作。
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配合县工信和商务局制定本次活动实施细则;负责做好企业主体录入、本行掌银APP促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核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成效。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任务、程序标准和绩效要求,细化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各项促消费活动进行严格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正确、规范,真正发挥资金撬动作用,达到预期消费目标任务。县工信局严格审核参与活动企业,督促制定让利幅度大、惠民措施多的促销政策,进一步激发市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回暖攀升。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本次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把县委、县政府加快推动经济回暖发展的坚定信念传导到全社会、各层面,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要通过门户网站、自媒体和抖音等视频平台,积极宣传发布促销活动信息,调动广大群众消费热情,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安全管理,夯实活动基础。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商贸企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严防哄抢、踩踏等安全事件发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活动安全成效明显。
附件:1.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1
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敬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兰继传 县工信局局长
安 晓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玉国 县财政局局长
潘占华 县文旅局局长
李 虎 县统计局局长
马正伟 农行肃南县支行行长
贾国斌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海涛 肃南县邮政分公司
成 员:张松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 鸿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学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武祯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吴远生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生忠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安建军 皇城镇政府镇长
毛 强 马蹄藏族乡政府乡长
吴祎蓉康乐镇政府镇长
巴文涛 白银蒙古族乡政府乡长
常召斌 祁丰藏族乡政府乡长
兰丛姗明花乡政府乡长
钟向民 大河乡政府乡长
殷达伟 红湾寺镇政府镇长
张岳国 农行肃南县支行副行长
屈晓红 邮储银行肃南大河路营业所金融主管
赵文瑞 县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附件2
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强劲回升,推动经济全面复苏,根据《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肃南县商贸流通企业促消费活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面向特定人群发放纸质消费券流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辖区内60岁以上常住老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特困户、军属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名单,上报县工信局,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特定人群名单。县工信局根据审核确定的特定人群名单,按人口向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纸质的消费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特定人群发放消费券,并督导做好落实工作。
二、参与促进餐饮住宿零售业促消费活动商户流程。此项活动面对全县商品零售、餐饮、住宿(含星级民宿)等行业个体商户及企业,自县上公告发出以后,各商家自主报名参加。
县城商家(包括红湾寺镇及县城周边的康乐镇、大河乡商家)在农行、邮储银行报名参加,报名期限为3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2家银行机构将参加商户名单上报县工信局,县工信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后,确定参与活动的商家,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网上核销平台,参与促消费活动。
各乡镇商家在所在地信用联社报名参加,报名期限为3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所在地信用联社将参加商户名单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后,确定参与活动的商家,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工信局备案,录入网上核销平台,参与促消费活动。
报名提交资料清单:企业营业执照
三、参与实施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商户申报流程。县统计局向县工信局提供限上企业和限下抽样监测单位名录,经县工信局汇总后,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审查,确定参与活动的商家,录入网上核销平台,参与促消费活动。县工信局会同县统计局督促指导参与商家开展促消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参与实施银行机构平台促消费活动商户申报流程。此项活动由农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自助开展的促消费活动,3个金融机构在先期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促消费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县工信局、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做到应统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