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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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2-15 09: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对我县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决定保留的14件,宣布失效的1件。决定保留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改。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