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260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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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22:3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肃南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未经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黑作坊”“黑窝点”;非法违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导致形成环境污染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规范操作,导致形成环境污染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及其以外零部件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单位和个人;未如实记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22年4月29日开始,5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自查阶段(4月29日至5月13日)。各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围绕辖区汽车维修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停车场等经营场所,以及与周边地市临界处、县区间、乡镇间交接等区域,对辖区内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黑作坊”“黑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情况,认真做好预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和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建立“黑拆解”线索台账,严肃开展查处,认真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资质回收拆解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是否合规、《资质认定书》使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信息录入等方面开展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14日至5月17日)。各相关部门根据摸排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线索,结合工作预案,依托和发动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集中时段对辖区内非法违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黑作坊”“黑窝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取缔一起。依法采取拍照取证、查封拆除等果断性措施,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督促落实阶段(5月18日至5月22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相关场所实地查看情况是否属实、问题是否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彻底、不认真,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部门,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整治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5月23日至5月28日)。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各种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各部门于5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重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活动、拆解流程、拆解设施设备、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易污染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拆解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规范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行为;检查是否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或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改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将报废机动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严厉打击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等标准规定,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资质认定,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形成环境污染隐患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工信、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组织推进等工作,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期间,因情况特殊,案情紧急的,要以讲政治、顾大局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特事特办,协同一致,对整治行动中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健全法律文书,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工作被动。要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对发现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种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曝光台,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对失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热线作用,公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始终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推动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敬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兰继传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张松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贺德彪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徐向红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杨 军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赵 杰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何继荣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张松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做好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