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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3 17:4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4-00082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4〕44号
关键词 应急救援队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肃南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13 17:40:00 是否有效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肃南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现将《肃南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肃南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肃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反应灵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县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体系建设

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小事件按职责自行应对,大事件协同处置、资源共享、互为支援,形成以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民兵为骨干力量,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为先期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智库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的目的。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1.持续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大力提升全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规模。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要主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时,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健全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将武警中队、民兵纳入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应急应战一体化的力量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要求,组建不少于60人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拓展其综合救援能力,实现“综合救援、一队多用、一队多能”职能的有效统一,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县域内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着眼应对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组建配备专人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处置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时能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实现互为支援和协同作战。启动应急响应时,由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1.危化矿山事故应急队伍。由县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矿山、危化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建筑工程和公共设施应急队伍。由县住建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因灾毁坏建筑工程及公共设施的抢修排险和燃气、供热、城市供水等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公路突发事件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由县住建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灾区公路抢通工作和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应急队伍。由县水务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水利行业安全事故和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救援指导、技术支撑和地图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制图等工作。

6.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应急队伍。由县林草局牵头组建,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保障。

7.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8.环境监测应急队伍。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9.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

10.卫生医疗应急队伍。由县卫健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县发改局牵头组建,负责通信线路网络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12.供电保障应急队伍。国网肃南供电公司牵头组建,负责开展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用电需求。

13.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队伍。由县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疏导工作。

14.粮食和物资保障应急队伍。由县发改局牵头组建,负责开展粮食和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和调运工作。

(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1.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整合各类应急资源,依托民兵、警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有相关救援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每个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40人,确定队长、副队长各1名。与此同时,培育一支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一员多能”的应急信息员队伍。

2.村(社区)应急队伍。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肃南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字〔2023〕43号)要求,各村(社区)整合干部、党员、民兵、青壮劳力等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重点突出先期处置和群众疏散转移。)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与管理。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指导辖区内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水电站和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组建应急队伍,在册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组建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册员工100人以下的企业组建15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五)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咨询决策能力,或在本领域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形成政府、专家和公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1.气象灾害类专家(气象),由气象局推荐。

2.地质灾害类专家(地质),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

3.建筑结构类专家(建筑),由县住建局推荐。

4.水旱灾害类专家(水利),由县水务局推荐。

5.危化矿山类专家(危化),由县应急局推荐。

6.交通事故类专家(交通),由公安局、县住建局推荐。

7.地震灾害类专家(地震),由县地震局推荐。

8.通信技术类专家(通信),由县发改局推荐。

9.电气安全类专家(电气),由供电公司推荐。

10.生化防化类专家(环境),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推荐。

11.防火灭火类专家组(消防),由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推荐。

、队伍职责

(一)消防救援队伍职责

1.组织全消防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培训工作。

2.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包括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各类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建立健全接报出动、业务培训、科目训练、应急演练、抢险救援等工作记录台账制度。

4.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二)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参加抢险救灾时,遵循统一指挥、抢险救急、密切协同和科学用兵的原则,快速、精确、协调、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如下:

1.参与解救、转移或疏散受灾受困人员。

2.参与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3.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交通等工程应急抢修。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自然灾害、水上搜救、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抢险救灾工作。

5.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

6.必要时,协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县级综合救援队伍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承担各应急指挥机构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救援工具及装备使用,组织参加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3.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科学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紧急救援、伤员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接报出动、业务培训、科目训练、应急演练、抢险救援等工作记录台账制度。

3.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对现场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开展本乡(镇)突发事件紧急避险、人员疏散、控制危险源等先期处置工作,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4.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承担本企业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参与企业周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矿山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的科普宣教和各类预防性安全检查。

5.实施组织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

)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分析研判,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建议

2.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3.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宣传和学术交流合作

4.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队伍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政府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成立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局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日常办事机构,履行指导、督促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职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为本辖区本行业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牵头组织、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抓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组建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应急救援建设,根据建设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交流,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基础保障。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应急救援队伍基础建设、装备建设、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装备、物资配置标准进行配套,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转。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等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此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