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7/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肃创城办发〔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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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委宣传部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委宣传部 | |
生成日期 | 2023-10-17 22:25:00 | 是否有效 |
红湾寺镇党委、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和志愿活动提升行动,按照《肃南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肃南县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现将10月至12月在县城开展2023年第三轮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表下发给你们,请按志愿服务活动排班要求,认真安排志愿者按时到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一、本轮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在点位上与第二轮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一致,在县城什字(民贸公司门口)、县城什子(喜洋洋购物行门口)、红湾综合市场门口、民族公园门口、副食商场门口、神鹿广场、西柳沟桥(工信局门口)、幼儿园门口、红湾小学门口、肃南一中门口10个人流密集区每日安排10个单位(每个单位1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为:上午07:50—08:30,中午11∶50-12∶30,下午13:50-14∶30、17:30—19:00。志愿者通过打开“中国志愿网2023年第三轮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链接,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结束各单位管理员及时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录入志愿服务时长。(联系人钟恺:18093610284)
二、各部门单位要在加强干部职工文明交通教育工作的同时,安排责任心强的志愿者到岗服务,并为志愿者购置服务所需小红帽、小红旗、口哨。志愿者要认真履职,规整穿戴志愿者马甲和小红帽,禁止在志愿服务期间接打手机、随意聊天;要大胆主动对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占用机动车道、随地吐痰、随处扔烟头和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将有关行为拍摄上报县文明办(QQ邮箱:2595263532@qq.com)。县创城办将通过随机抽查或调取监控等方式对各服务点开展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及时安排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不认真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另行安排时间开展志愿服务。
三、县教育局要加强全县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习惯培养,通过“小手拉大手”、主题班会课、国旗下演讲、手抄报、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家庭和社会形成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肃南一中、红湾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县交警大队要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肃南发布”微信平台对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占用机动车道、随地吐痰、随处扔烟头和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肃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