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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6 10: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276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2〕7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6-16 10:35: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16

肃南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张掖市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肃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车辆碰撞倾覆等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资源整合、协同应对。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1.5.1 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4)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0 人以下的事故;

5)危险化学品泄漏难以堵住,需要倒罐过驳作业,或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倾覆,需要调用吊车吊装作业的事故。

1.5.2 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1.5.3 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 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肃南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肃南公路段及各乡(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和县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加大对舆情的监测和引导。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县应急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

5)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6)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送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倒罐车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置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民政局: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12)县住建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相关控制县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所管辖河流等水域的污染清除;负责自来水的停水和供水调度。

13)县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河流等县域的污染清除、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牲畜养殖的案件调处。

1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6)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提供相关气象参数和应急处置对策。

17)肃南公路段:及时修复因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确保省道畅通。

18)事发地乡(镇):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2.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 专家组

建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道交通事故和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

3.1.2 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将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拨打110、122报警。

3.1.3 信息分析与发布

县公安局应及时对监测、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3.2 预警行动

3.2.1 接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规定,严守值班工作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做好带班值班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处理突发紧急事务

3.2.2 处警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及市交警支队报告情况

3.3 信息报送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20分钟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现场情况信息、48小时内报告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信息。

3.3.1 事故发生信息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联动机制规定和信息报送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3.3.2 现场情况信息

根据现场掌握的最新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增加新的联动单位和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如交通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应急部门、保险公司等)。

3.3.3 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县检察院(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共享。

3.3.4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共享(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共享。

3.3.5 善后情况信息

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保险公司共享。

3.3.6 事故信息报告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同级政府,同时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报送。发生一般级以上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信息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等渠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3.7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应急启动

4.1 应急启动主体

根据事故等级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的启动主体。

1)发生一般事故(IV级),由事发地乡(镇)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应急援助;若事态超出事发地乡(镇)应急处置能力的,或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发生较大事故(III级),若事态处于县政府可控制范围由县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若事态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请求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3)发生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下级政府必须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启动程序

1)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交警122、消防119)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警后,立即调度事发地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2)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乡(镇)要及时收集事故处置的动态信息,若派出所、交警队尚不足以有效处置事故,应视情立即通知县应急、卫生态环境、交通、水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3)若事故的严重程度已达到一般事故(IV级),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乡(镇)分管领导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乡(镇)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乡(镇)级应急响应。同时,乡(镇)和公安部门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情况

4)若事故的严重程度已达到较大事故(III级),事发地乡(镇)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县长提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情况严重由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由上级政府决定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调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若事故的严重程度已达到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立即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并由县委、县政府逐级向上级政府和应急办报告,由上级政府决定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

第五章 现场处置

5.1 现场指挥

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由事故现场的县公安局负责人或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履行现场指挥职责。

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处置与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5.2 社会资源调用

1)吊车。需要吊车及拖曳车辆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向应急救援网络单位调用。

2)倒罐车辆。需要倒罐过驳车辆及设备的,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应自行及时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县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网络单位调用。

3)专家。需要危险化学品方面专家和承压罐车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分别由县应急、质监部门负责落实。

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由应急局负责落实。

5.3 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

1)实施主体。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及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调用特种的设备工具,由县应急部门负责落实。

2)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县应急救援大队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特种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

5.4 环境污染处置

若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协助当地政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监测和监察,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资源参与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2)若事故发生在临水(河、水库)道路,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水质环境污染的,根据实际情况,水务等部门要做好所管辖水域的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涉及农牧区及土地和牲畜的案件调处工作。

3)若事故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由县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调度,由住建部门负责自来水的停水或供水调度。

5.5 医疗救护

1)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2)在进行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化学品倒罐作业时,卫生部门应安排120救护车就近待命。

5.6 应急疏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和事故区域警戒。事发地乡(镇)负责公众应急疏散。

5.7 后勤保障

事发地乡(镇)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5.8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过程中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2环境恢复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污染情况跟踪监测,指导灾后环境恢复工作。

6.3 社会救助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6.4 社会保险

发生一般级以上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等有关规定,在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6.5调查总结

县公安交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

县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或专家联合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6.6 奖惩

对在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有参与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随时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牵头组建处置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县交通局依据职能,统筹规划,建设车辆救援管理体系,统一布设施救站点,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公安、交通、卫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7.2 物资保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根据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处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车辆、设备器材,科学确定配备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应急处置中能迅速调用。

7.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障应对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需应急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委宣传部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局要在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宣传。

县公安局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

经县政府批准,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性的培训演练。

第八章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