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279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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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6-13 10:3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增强财政重点支出保障能力,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及经济下行冲击,全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下大力气优化支出结构,艰苦奋斗,开源节流,节用裕民,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法定、支出法定意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执行县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除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救灾等大事、要事外,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新增支出政策,非刚性、非急需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追加。严控新增支出,部门新增财政支出需求优先整合现有资金方式解决,确需新增安排支出的,必须严格审核论证;加强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硬化责任约束,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以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为由违规举债。
三、着力降低行政成本。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以及疫情防控需求外,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一律只减不增,“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切实精简公务活动,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数量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对于办公场所搬迁或过渡办公的单位和人员,要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予更新或多头配置。
四、全面化解历年欠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特别是教育、工程建筑、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等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制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化解历年拖欠账款,做到应偿尽偿,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发生。对因缺少决算资料、工程质量等原因暂时难以清偿的有分歧欠款,拖欠主体要制定还款计划,达到支付条件时依法依规及时清偿。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协商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
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管理办法,所有单位的规划必须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方可进行,设计、规划、招投标代理必须履行招投标手续。加强事前论证和绩效评价,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从严控制新上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项目,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立项;严控调整概算,概算一经核定,一般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报批程序,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签证手续的变更,工程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债券资金,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六、严控财政资金沉淀。统筹管理部门存量资金,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清理盘活范围,对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和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大力压减、取消小散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建立健全同一领域地方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机制。
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落实中央及省市要求不到位,存在超预算支出、违规举借债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