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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1-13 11:2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5-00028 发文字号 肃政发〔2025〕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1-13 11:25: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现行有效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决定对《张掖滨河新区肃南裕苑住房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10

点击查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