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肃政发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9-27 11:5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3-00237 发文字号 肃政发〔2023〕48号
关键词 草原防火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肃南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27 11:5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101日,我县将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现就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

今年以来,全县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及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科学处置突发火情,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做到防未防危防违,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森林草原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高温干旱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观念,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四个绝对不能低估”,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从思想、组织、措施、宣传、物资、人员等方面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筑牢祁连山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夯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防火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关键性措施来抓,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一要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森林草原的生态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避险自救常识,宣传防火先进典型和重要时段的火灾肇事者典型案例二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在抓好长期宣传的同时,要强化“十一”、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标语、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钉钉、QQ、微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要完善旅游景区防火标识标牌设置。督促各旅游开发企业在售票厅、景点、步道、休息厅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立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碑(牌)和标识牌,告诫提醒游客在景区内严禁用火四要加强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普及。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重点实施好“五个一”宣传活动,即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课、办一期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草原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一条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标语五要切实消除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死角和盲区。要在林区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牌,在所有林地草原、山头、地角或岔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彩旗,告诫广大群众严禁野外用火,强群众防火意识,使森林草原防火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巡护看守,及时劝阻、制止和打击野外违章用火,形成流动防火墙。要对上山入林路口、景区入口、公墓区等人员流动大和用火较多地段,确定专人设立卡口对一切进山入林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检查,坚决杜绝携带火种入山。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要区域,把握重点时段,管严管死管住野外火源。要抓好重点时期防火工作,在“十一”、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时段,县、乡、村三级和自然保护站、林场、防火责任单位要对旅游景点、寺庙等重点地段进行分片包干,重点布防,实行全天候24小时检查、巡护、监控,确保重点时段平安稳定。要严格野外用火的审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气候不适不用火,无人看守不用火,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用火。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情绪不稳定、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措施;对上山作业、开矿、采药等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人员与责任,进行重点管控,严禁一切违规人员入山,确保火源不入林,火种不上山。清明等防火重点时期,林草局、文明办、教育局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继续通过发放倡议书、致公开信等形式,倡导广大干部群众献花、植树等方式文明祭奠,减少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用火隐患。在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肃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加强预警响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应急准备,积极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各乡(镇)要结合消防信息员及前突小队建设,统筹安排生态管护员及干部职工组建半专业扑火队,强化防扑火安全知识和防扑火应急救援、安全自救、紧急避险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应急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预案,确保有序有效处置。

四、强化协调配合,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森林草原防火单位要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片包干责任区,各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做好防扑火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卫星热点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农事用火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督促和指导行业领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落实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协调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保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教育。电力、通信气象、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林草区相关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的督导,防止因设施设备老化、漏电、短路、故障和动火、施工等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在林草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人员要继续充当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主力军、突击队,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困难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扑火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增强森林草原火灾控制能力。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业草原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值守归口管理工作。各乡(镇)、各自然保护站、林场、防火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汇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继续坚持防火期每天向县防火办(6128605)、林草局(61215712次汇报通话,有火报火,无火报安各级防火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具体工作业务,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一旦发现火情,按有关制度和要求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上报火情及处置情况,应急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做好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及上级指示等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认真核实、及时反馈上级通报的火情信息热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着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水平。在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县应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确保不脱岗、不漏岗,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肃南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肃南县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936-6121571

肃南县应急局应急值班电话:0936-6121216

肃南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电话:0936-6128605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