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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09: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50/2024-00156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4〕56号
关键词 异地借牧 发布机构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2-20 09:35:00 是否有效

解读链接:关于《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9

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异地借牧工作健康发展,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提升全县农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根据全市异地借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价值转换、农牧民增产增收和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以畜牧业优质安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关键,持续推进祁连山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推进草原畜牧业降本增效,有效改善借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异地借牧科学规范、健康有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合理推行异地借牧模式,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生产格局,走出一条生态保护、绿色转型、牧业增长、农户增收、民族团结、互利共赢的新路子。

三、重点工作

(一)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借牧过程中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各自风俗,保持借牧区域人居环境整洁,及时分析研判、化解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群众间相互包容、相互帮助,通过切实有效的关心关爱行动,增进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

责任单位:民宗局、农业农村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借牧市场管理。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搭建借牧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借牧双方开展联席会商,及时发布借牧地价格、地点、面积、产草量等相关信息,实现借牧双方信息互通,避免盲目高价预定秸秆地,杜绝简易合同、口头协议等易引发价格分歧的租赁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引导农牧户规范异地借牧租赁行为,督促借牧户签订借牧协议,明确权属、租金、面积、期限和权利义务,依法订立借牧合约,在合同中约定纠纷解决途径,共同参与维护借牧秩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借牧服务保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牧民群众异地借牧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周边县协调沟通,有效解决牧民群众借牧过程中的住房和安全保障、用水用电、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县住建局要督促引导借牧乡(镇)村做好借牧户住房安全排查和鉴定,对安全性不符合标准的借牧住房,及时督促进行修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对借牧区域借牧用房的,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引导借牧户通过借用救灾帐篷、租赁周边民房、简易板房等方式,确保借牧用房安全。县水务局和借牧乡(镇)村要积极为借牧户协调解决借牧生产生活用水,及时做好借牧点人畜用水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用水安全事故。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要积极协调解决借牧区域电力供应问题,定期对借牧场地用电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司法、应急管理、社会工作、消防等部门要把异地借牧监督检查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和防火防盗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社会工作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借牧疫病防控。各乡(镇)要压紧压实动物防疫检疫属地管理责任,通过《致广大借牧户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借牧户宣传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等知识,组织县、乡(镇)、村三级全力做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病种实施常见多发病的靶向免疫接种,做到应防尽免,应免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严防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建立异地借牧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借牧养殖户落实调出调入“双备案”制度督促借牧户在借牧前15天主动申报检疫并进行备案登记,在借牧前3天向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借牧牲畜由指定通道“点对点”运输,到达借牧地后及时提交落地申请。在借牧期间,出栏的牲畜应向借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在借牧牲畜返回时,须提前3天向借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动申报检疫,各乡(镇)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通道落实带畜消毒措施,对运输车辆全程严格消毒,指导借牧牲畜隔离观察正常后转入放牧,切断病原传播途径,实现借牧牲畜全程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切实转变养殖方式。乡(镇)要通过经济效益对比分析等方式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对养殖规模较大、全禁牧和草场面积小的养殖户,鼓励以异地借牧的方式缓解草场压力,保护草原生态。依托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粮改饲等项目,采取补助形式扶持农户自建(改扩建)养殖棚、牛舍、青储池等,持续稳定“草原放牧+舍饲养殖+异地借牧”相结合的畜牧业转型发展模式,对有条件非必要异地借牧的养殖户鼓励开展舍饲半舍饲养殖,防止一哄而上、内部竞争、哄抬地租。

(六)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异地借牧养殖户开展全覆盖、多层次、多种类的技能培训,帮助借牧户及时掌握先进实用养殖技术,确保借牧生产有序开展全面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为绿色畜牧业转型奠定基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借牧期,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服务工作,实地查看畜群健康状况,及时了解疫病防控和生产情况,义务诊疗牲畜疑难病症,免费发放消毒药品,指导牧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确保借牧牲畜安全健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病死畜监管,建立跨区域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机制及时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禁止病死畜流动,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升借牧监管效能。各乡(镇)要建立定期联系和借牧巡查记录制度,对借牧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借牧人员信息登记查验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准轨迹清”。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巡回检查通过建立“异地牧驿站流动服务站(点)”等方式服务借牧群众,主动提醒外出借牧人员注意借牧期间安全防范事项帮助借牧群众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不发生借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风险保障能力。推动完善异地借牧保险制度,引导农牧户自愿投保应保尽保,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协作,探索跨区域病死畜理赔机制,强化保险服务意识,简化理赔工作流程,确保病死畜保险理赔工作在规定时间和借牧地完成,力求高效便民,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华财险肃南支公司、人保财险肃南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落实借牧扶持政策。落实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对跨区域借牧的养殖户结合借牧群体数量、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借牧户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乡(镇)两级要建立异地借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县级层面建立农业农村、住建、公安、水务、生态环保、民宗、司法、供电等部门单位参与的联系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异地借牧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分级负责、各司其责、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的异地借牧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加强异地借牧租地秩序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借牧人员管理,及时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异地借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导落实。注重总结借牧工作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异地借牧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此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