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50/2024-00156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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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异地借牧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09:35: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肃南县促进异地借牧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异地借牧工作健康发展,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提升全县农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根据全市异地借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价值转换、农牧民增产增收和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以畜牧业优质安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关键,持续推进祁连山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推进草原畜牧业降本增效,有效改善借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异地借牧科学规范、健康有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合理推行异地借牧模式,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生产格局,走出一条生态保护、绿色转型、牧业增长、农户增收、民族团结、互利共赢的新路子。
三、重点工作
(一)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借牧过程中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各自风俗,保持借牧区域人居环境整洁,及时分析研判、化解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群众间相互包容、相互帮助,通过切实有效的关心关爱行动,增进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借牧市场管理。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搭建借牧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借牧双方开展联席会商,及时发布借牧地价格、地点、面积、产草量等相关信息,实现借牧双方信息互通,避免盲目高价预定秸秆地,杜绝简易合同、口头协议等易引发价格分歧的租赁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引导农牧户规范异地借牧租赁行为,督促借牧户签订借牧协议,明确权属、租金、面积、期限和权利义务,依法订立借牧合约,在合同中约定纠纷解决途径,共同参与维护借牧秩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借牧服务保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牧民群众异地借牧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周边县(区)协调沟通,有效解决好牧民群众借牧过程中的住房和安全保障、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县住建局要督促引导借牧乡(镇)、村做好借牧户住房安全排查和鉴定,对安全性不符合标准的借牧户住房,及时督促进行修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对借牧区域无借牧用房的,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引导借牧户通过借用救灾帐篷、租赁周边民房、简易板房等方式,确保借牧户用房安全。县水务局和借牧乡(镇)、村要积极为借牧户协调解决借牧生产生活用水,及时做好借牧点人畜用水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用水安全事故。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要积极协调解决借牧区域电力供应问题,定期对借牧场地用电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司法、应急管理、社会工作、消防等部门要把异地借牧监督检查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和防火防盗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借牧疫病防控。各乡(镇)要压紧压实动物防疫检疫属地管理责任,通过《致广大借牧户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借牧户宣传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等知识,组织县、乡(镇)、村三级全力做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病种实施常见多发病的靶向免疫接种,做到应防尽免,应免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严防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建立异地借牧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借牧养殖户落实调出和调入“双备案”制度,督促借牧户在借牧前15天主动申报检疫并进行备案登记,在借牧前3天向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借牧牲畜由指定通道“点对点”运输,到达借牧地后及时提交落地申请。在借牧期间,出栏的牲畜应向借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在借牧牲畜返回时,须提前3天向借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动申报检疫,各乡(镇)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通道落实带畜消毒措施,对运输车辆全程严格消毒,指导借牧牲畜隔离观察正常后转入放牧,切断病原传播途径,实现借牧牲畜全程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各乡(镇)要通过经济效益对比分析等方式,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对养殖规模较大、全禁牧和草场面积小的养殖户,鼓励以异地借牧的方式缓解草场压力,保护草原生态。依托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粮改饲等项目,采取补助形式扶持农户自建(改扩建)养殖棚、牛舍、青储池等,持续稳定“草原放牧+舍饲养殖+异地借牧”相结合的畜牧业转型发展模式,对有条件非必要异地借牧的养殖户鼓励开展舍饲半舍饲养殖,防止一哄而上、内部竞争、哄抬地租。
(六)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异地借牧养殖户开展全覆盖、多层次、多种类的技能培训,帮助借牧户及时掌握先进实用养殖技术,确保借牧生产有序开展。全面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绿色畜牧业转型奠定基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借牧期,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服务工作,实地查看畜群健康状况,及时了解疫病防控和生产情况,义务诊疗牲畜疑难病症,免费发放消毒药品,指导牧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确保借牧牲畜安全健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病死畜监管,建立跨区域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机制,及时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禁止病死畜流动,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升借牧监管效能。各乡(镇)要建立定期联系和借牧巡查记录制度,对借牧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借牧人员信息登记、查验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准、轨迹清”。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巡回检查,通过建立“异地借牧驿站”“流动服务站(点)”等方式服务借牧群众,主动提醒外出借牧人员注意借牧期间安全防范事项,帮助借牧群众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不发生借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风险保障能力。推动完善异地借牧保险制度,引导农牧户自愿投保和应保尽保,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协作,探索跨区域病死畜理赔机制,强化保险服务意识,简化理赔工作流程,确保病死畜保险理赔工作在规定时间和借牧地完成,力求高效便民,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华财险肃南支公司、人保财险肃南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落实借牧扶持政策。落实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对跨区域借牧的养殖户结合借牧群体数量、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借牧户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异地借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县级层面建立农业农村、住建、公安、水务、生态环保、民宗、司法、供电等部门单位参与的联系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异地借牧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分级负责、各司其责、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的异地借牧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加强异地借牧租地秩序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借牧人员管理,及时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异地借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导落实。注重总结借牧工作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异地借牧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此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