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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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人员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10:10:00 | 是否有效 |
解读链接:《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群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养老金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和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9〕102号)要求。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个人缴费档次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参保人员以及特困户、重度残疾、低保户、计划生育“两证户”。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政府补贴。县财政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7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40元;对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60元;对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80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25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60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4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50元。
(二)政府代缴。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户、重度残疾、低保户,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30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双重身份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代缴),同时,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参保人员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个人积极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两证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的妇女且当年按时缴费的,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2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及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县人社局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确保全县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夯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落实。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详实摸底的基础上做好经办系统内参数调整,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相关资金预算编制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晰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广泛利用全媒体传播渠道,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在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广泛推送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依托“社保服务进万家”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推动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