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00/2023-00057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3〕87号 |
---|---|---|---|
关键词 | 质量强县建设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26 09:25: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质量强县建设协同联动机制,县政府决定,撤销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职责划入肃南县质量强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钟向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贺进贤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新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丁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生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盛海霞 县发改局局长
孙玉国 县财政局局长
喇燕霞 县科技局局长
安维武 县教育局局长
妥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索国梁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祁小勇 县民政局局长
陈怀东 县司法局局长
毛得勇 县人社局局长
张登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志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占华 县文旅局局长
贺卫国 县卫健局局长
盛殿军 县交通局局长
汤学成 县水务局局长
魏永强 县住建局局长
郭 庆 县应急局局长
王生忠 县统计局局长
管利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振华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军 县税务局局长
杜永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洁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嘉楠 县网信办主任
赵维娜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兰泽隆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妥晓东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郭志刚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徐向红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和省、市县要求推动完善质量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审议重大质量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质量强县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安全监管、全县“质量月”活动等重点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督办打击侵权假冒重大案件;督促检查质量、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管利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徐向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列席。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