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3-00197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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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耕作农业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11:50:00 | 是否有效 |
解读链接:图解 | 肃南县保护耕地农业碳汇项目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保护性耕作农业碳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肃南县保护性耕作农业碳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好农田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不断提升全县农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农田土壤固碳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一)项目背景。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已严重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2015年12月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并签订《巴黎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安排。中国一直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运行,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受国际国内碳汇政策的推动,国际自愿碳汇市场于2019年开始逐渐回暖,各类碳产品逐步得到开发,碳交易变得日渐活跃。由于造林、修复草原和保护性耕作农田在碳中和过程中发挥的独特作用,深受需求方的青睐,减排量单价也较其他技术类型的项目高,是优质的碳汇项目,需要我们抓住机会,尽快推进项目开发。
(二)项目实施意义。农业碳汇具有生态、社会、经济等多重效益,兼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双重功能。2022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围绕种植业节能减排、农田固碳扩容等安排了6项重点任务,部署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田碳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支撑、监测体系建设等十大行动。对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生态循环为增长点的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实施可以为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出贡献,以低成本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3060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在促进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中,同时也让参与农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的主体受益。
(三)项目可行性。农田土壤具有明显的固碳减排潜力,农田土壤碳汇可通过采用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施用、采用轮作制度和土地利用方式等,使土壤有机碳库产生显著差别,让农田土壤由碳源转化为碳汇,故而可以作为碳减排项目进行开发,可以有效将我县在农田建设方面的环境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符合乡村振兴实现路径,也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政策,项目开发也符合国际国内政策导向。我县现有耕地42万亩,近年来实施的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等行动与VCS农业项目开发条件基本一致。故我县农田按VCS标准开发为碳汇项目,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项目开发成功后收益可观。
二、指导思想
保护性耕作农田碳汇项目的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总体布局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前提,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引领,以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构建政策保障机制,使项目实现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三、预期效益
(一)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降低农副产品的农药化肥残留,减少野生动物农药中毒的风险。增加有机肥的用量后,可以大幅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占比。实施秸秆还田后,可以疏松土壤,提高地力,促进农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二)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有利于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经济效益。肃南县现有旱地农田42万亩,预计年均可产生碳汇量6.3万吨(以实际项目模型输出结果为准),整个项目计入期(计入期时间一般20-60年,以同类项目开发确定的计入期为参考),可产生碳汇量约252万吨,按70元人民币/吨(当前市场价,最终交易价以届时市场价为准)估算,项目年均碳汇收益约441万元。通过保护性耕作农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交易,收益完全可以覆盖项目的开发成本,可继续用于农田保护等各个方面。
四、项目任务
(一)开发标准选取。肃南县保护性耕作农田碳汇项目开发拟采取国际VCS标准(当前适合参照的标准),待国内碳减排项目开发交易机制启动运行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国内CCER标准开发。一个项目原则上可以开发多个标准,但碳汇量不得重复核证、签发和出售。
(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省、市关于碳汇交易的部署安排和程序规定,委托省、市内具有一定成熟经验和资质的碳汇交易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交易机构,全过程负责项目的开发、注册以及碳汇的签发和交易等事宜。
(三)项目实施步骤
1.首次实地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对全县耕地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采集的资料清单,由各相关部门配合,配合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前期开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样地设置规划和现场采样。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由符合项目条件耕地所在乡镇配合,对拟纳入项目范围的耕地进行项目样地监测点数据采集检测。
3.数据收集、分析和资源评估。对前期收集和现场采集的样品资料进行分析,对照农田碳汇项目开发标准进行资源评估。
4.文件编制及报告完善。根据资料分析整理和样地检测获得的数据,以及项目开发标准和方法学的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和监测报告等有关文件和计算表格,并加以修改完善。
5.提交VCS委员会公示。将定稿的项目设计文件和监测报告提交VCS委员会公示,公示周期为一个月。
6.国际第三方审核。国际第三方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和监测报告,以及到现场对样地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的情况出具发现报告,咨询机构根据发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对报告进行完善和问题答复,所有问题关闭后国际第三方出具审定报告和核证报告,提交VCS委员会审核。
7.项目注册及碳汇量签发。VCS委员会将确定专家(确定一名为组长)对国际第三方出具的审定报告、核证报告、项目设计文件和监测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项目复审报告,咨询机构和国际第三方将根据提出的问题对报告进行完善和回复,所有问题关闭后,项目获得注册和碳汇量的签发。
8.项目减排量交易。咨询机构将根据协议规定对VCS委员会签发的项目碳汇量进行交易出售和收益结算。
(四)项目时间及费用。计划用16个月左右的时间,将肃南县农田碳汇项目在VCS委员会注册成功。项目前期所需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基线样地调研费、项目设计文件编制费、第三方审定费、项目监测样地费、监测报告编制费、第三方核证费等。项目第一次签发后,以后每次可两至三年核查签发一次。项目前期开发费用由委托的实施主体先行垫付,待项目首期减排量签发后,从碳汇收益中扣除前期费用后,项目收益分红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推进保护性耕作农田碳汇项目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项目日常工作,其余成员全力配合做好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对应的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如下职责分工配合协调各项工作开展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总体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贯彻落实有关拓展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的政策措施;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监督项目交易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交易收益资金的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地理坐标位置图、耕地矢量图等相关资料;县统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开发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提供;各乡镇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样地检测(费用由碳汇交易实施主体承担)与各行政村的协调沟通,组织村民签署有关项目开发所必需的文件;碳汇交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开发、注册,碳汇量的签发和交易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项目稳步开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推动齐抓共管,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落实相关政策不力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肃南县保护性耕作农业碳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肃南县保护性耕作农业碳汇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钟向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积鑫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梁国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盛海霞县发改局局长
郭志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玉国县财政局局长
张登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
李虎县统计局局长
张振华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安建军皇城镇政府镇长
牛志英马蹄乡政府乡长
吴祎蓉康乐镇政府镇长
巴文涛白银乡政府乡长
钟向民大河乡政府乡长
贺恩威明花乡政府乡长
常召斌祁丰乡政府乡长
鲁燕青 红湾寺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郭志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实施、联络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