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7/2024-00130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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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10:35:00 | 是否有效 |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以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21号。
二、政策解读
(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是什么?
针对县财政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专项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是什么?
政策依据充分、设立期限明确、通过绩效评估、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用途明确。
(三)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怎么进行预算编制?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预算项目库,由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构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部门项目库,由本级和下级单位上报的项目组成。主管部门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部门项目库,作为申报预算储备项目。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纳入预算项目库,作为预算编制备选项目。县财政局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合理确定专项资金预算规模。
(四)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分配。
(五)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怎么进行绩效监督?
(六)所有专项资金应当科学设定符合项目特点、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批复、下达,预算执行中涉及调剂事项的,应当一并调整绩效目标。
(七)执行时间是什么?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