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21/2024-00051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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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9-16 10: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肃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23〕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形成以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为骨干力量,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为先期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智库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
三、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1.持续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大力提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规模。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要主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
2.健全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将武警中队、民兵纳入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应急应战一体化的力量体系。
3.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要求,组建不少于60人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拓展其综合救援能力,实现“综合救援、一队多用、一队多能”职能的有效统一,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着眼应对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组建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处置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时能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实现互为支援和协同作战。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全县组建危化矿山事故应急队伍、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应急队伍等14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1.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整合各类应急资源,依托民兵、警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等具有相关救援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每个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40人,确定队长、副队长各1名
2.村(社区)应急队伍。各村(社区)整合干部、党员、民兵、青壮劳力等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重点突出先期处置和群众疏散转移。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与管理。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指导辖区内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水电站和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组建应急队伍,在册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组建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册员工100人以下的企业组建15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五)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咨询决策能力,或在本领域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形成政府、专家和公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