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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办法》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9-20 16:4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06/2024-0009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9-20 16:4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办法》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2021年出台的《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办法》(肃政发〔202126号)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大学生奖励办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激励我县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家长的高度赞誉。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该《办法》个别条款与《总体方案》精神不相符,故对2021年印发的《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修订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0月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2.《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年20号

三、重要条款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