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06/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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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16:25:00 | 是否有效 |
《肃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研究生救助办法》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2021年出台的《肃南县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法》(肃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大学生救助办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激励我县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家长的高度赞誉。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该《办法》个别条款与《总体方案》精神不相符,故对2021年印发的《肃南县大学生奖励及救助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修订的依据
1.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号)。
2.《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年20号
三、重要条款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