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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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10:15:00 | 是否有效 |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以及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9〕102号)要求,为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养老金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
二、政策解读
(一)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针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群政府代缴标准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个人缴费档次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参保人员以及特困户、重度残疾、低保户、计划生育“两证户”。
(三)本次调整的时间是什么?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及困难人群政府代缴标准。
(四)本次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1.政府补贴。县财政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7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40元;对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60元;对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80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25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60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4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50元。
2.政府代缴。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户、重度残疾、低保户,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30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同时,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参保人员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个人积极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妇女,当年按时缴费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20元。
(五)本次调整的资金渠道是什么?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及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