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6/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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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09:10:00 | 是否有效 |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是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有效预防、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肃南县制定印发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将该《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同年,《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均对合法性审查作出刚性规定。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3年10月,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为切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10月下旬,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安排,要求县司法局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二)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张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起草过程
严格依据《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起草制定本《工作规则》,并于2023年12月中旬向县人大、县政协、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被征求意见单位均没有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建议。2024年2月18日,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2月26日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二十条,主要内容为:适用范围为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参照本《工作规则》执行。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六类事项。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审查工作包含了送审流程、送审材料、审查时限、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意见、材料归档等内容。规定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审议后报送县政府批转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审查时限一般自县司法局收到材料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为解决我县乡镇和部门单位缺少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和档案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在《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基础上增加第六条、第十六条等规定。第六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职责由职能相近股室或者成立合法性审查小组承担,必须具有1-2名审核员和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员应当有法律背景或者有法制审核经验”。第十六条规定“决策档案按照决策决定结果文书、审批件、以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排序装订,所有材料除空白页外,在页内外侧上角标注页码,并编制卷内目录,按照统一标准封面进行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