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9/2023-00088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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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考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17:4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县两孤一残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切实改善城乡孤寡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肃南县两孤一残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民发〔2010〕2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全县城乡孤寡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员。
孤儿:指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现有其他亲属抚(扶)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已批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孤寡老人:指年龄在5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不包括已批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农牧村纯女户老年人。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言语、听力、视力、智力、精神、肢体残疾(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六种的多重),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包括已批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二、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孤寡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100元。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城市户籍孤儿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孤儿月人均100元。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城市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100元。
三、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审核审批及发放流程
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申报、审核确定一次。各乡(镇)负责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的审批工作,对乡(镇)上报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查,经班子集体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按审定名单通过惠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户,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