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6/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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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6-07 18: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于2022年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
一、《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共计117项,其中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相比2020版清单,2022版清单减少了6项。
《清单》包括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号、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主管部门、地方性许可事项等条目。主要内容如下:
1、禁止准入类。具体包括6项内容,分别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2、许可准入类。共计111项,包括农林牧渔业10项,采矿业1项,制造业20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项、建筑业1项,批发和零售业7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项,住宿和餐饮业1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项,金融业9项,房地产业1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项,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5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项、教育1项,卫生和社会工作3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6项,其他2项。
3、禁止性规定。共计156项,包括禁止措施、设立依据以及管理部门。
二、《清单》的重点要求
1.在管理措施适用范围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依法列出了各类管理措施,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等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2.在管理措施法定依据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中的准入事项及具体实施性措施,已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3.在一致性要求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个目录纳入《清单》后,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负面清单”,及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4.在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方面,如果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原发放许可将会被撤销,并将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5.在综合监管制度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来落实放管结合,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清单》出台的意义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面对当下国内外复杂的形势,用更便利的市场准入和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激发国内市场主体和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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