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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促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13 10:4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06/2023-0015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0-13 10:4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肃南县促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满足人民群众的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25号)精神和县政府2022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要求,2023年春季学期,县幼儿园率先开展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有序运行,形成保障有力、管理到位和覆盖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教育局结合肃南实际,制定了《肃南县促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0〕25号)

3.张掖市发改委、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3〕22号)

二、起草过程和意见征求情况

2023年9月上旬,教育局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起草《方案(讨论稿)》,9月11日经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方案(意见征求稿)》,13日-14日呈送县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肃南县促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提出5项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

1.主要目标:2023年春季学期,率先在县幼儿园启动托幼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秋季学期,在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全面开展托幼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25年,全面实现“托幼一体化”优质普惠发展目标。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提供普惠照护服务。招收的婴幼儿实行保育教育先收费后补助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标准按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标准化幼儿园240元/生/月。根据县政府2021年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县财政给予保育教育费补助。省级示范幼儿园补助3870元/生/年,省级一类幼儿园补助2700元/生/年,标准化幼儿园补助2160元/生/年。二是及时变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三是足额配备照护服务保育员。托育班婴幼儿人数控制在每班10—15人,也可混龄编班,每班按照3名保育员标准配备,保育员由近年来学前教育政府聘任幼儿教师转岗担任四是提高保育员工资待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育员工资待遇按照“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不低于正式教师同级别人员的70%”的标准发放,基本实现同岗同酬。从现有每人每月3410.8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6125.95元,月增资2715.1元,增资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并将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五是配备专职照护服务保健医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保健医生(县幼儿园为专职保健医生,其他乡镇幼儿园可由九年制学校专职校医兼任)。选派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方可上岗。六是建立照护服务管理制度。结合县域实际,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登记备案、人员配备、经费落实、保育管理、健康保健、安全监督等规范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3.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托幼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各公办幼儿园承办,县教育局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全县教育发展相关规划。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教育、发改、卫健、财政、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工作上要优先支持,投入上要优先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县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