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9/2023-0007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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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1-01 09:20:00 | 是否有效 |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肃南县低收入居民采暖补助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19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妇联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3〕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低收入居民采暖补助的范围及对象是哪些?
1.全县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
2.全年纳入城市低保边缘户范围家庭;
3.全县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家庭;
4.经县民政部门核查确需补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二、低收入居民采暖补助标准是什么?
我县采暖费补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两个类别补助,分别为:
1.一类对象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保障范围的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家庭,每户每年按1200元标准补助;
2.二类对象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额保障范围的家庭、城市低保边缘户范围家庭和县民政部门核查确需补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按800元标准补助。
三、低收入居民采暖补助审核审批及发放流程?
采暖费补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审核确定一次。各乡(镇)负责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类别,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居民采暖补助的审批工作,对乡(镇)上报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复查,经班子集体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类。资金发放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按审定名单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到户,每年发放一次。